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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 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發布日期 2023/4/25
發布單位 體育組
點閱次數 33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本年4月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
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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