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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有關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教師如係考取100學年度核定班別之碩士班,提前於99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並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應如何計算扣除在職進修年資疑義案,詳附件

{{ $t('FEZ001') }} P221719045

{{ $t('FEZ002') }} 人事主任|

 

查本部88年8月26日台(88)人(一)字第88101688號函規定:「…現行對於教師在職進修取得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之進修期間,均係以其自入學至畢業之全部修業年限認定。」爰教師在職進修期間之計算,係以考取學士、碩士、博士等正式學位之入學時間為起算點,本案教師考取100學年度核定班別之碩士班,提前於99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其在職進修期間應包含99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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