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F224762809
{{ $t('FEZ002') }} 特教組|
說明:
一、鑑定對象:101學年度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
(一)音樂:102年4月2日(星期二)至102年4月3日(星期三)。
(二)美術:102年4月9日(星期二)至102年4月10日(星期三)。
(三)舞蹈:102年5月8日(星期三)至102年5月10日(星期五)。
三、報名地點:
(一)音樂: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二)美術: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三)舞蹈: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四、 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學習輔導應就同類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
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再申請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五、詳情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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