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104年5月6日北市教人字第10412194500號有關桃園市介聘相關訊息,請教師於選填介聘志願學校時審慎考量

{{ $t('FEZ001') }} P221719045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5月5日桃教小字第10400309071號函辦理。

二、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介聘至該市,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6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