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P221719045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為期提升本市勞動競爭力、打造國際水準之工作安全環境,並提供多元化及多面向之社會福利政策,有效回應市民需求,爰於旨揭要點第2點第1項申請出國進修領域中新增「勞工政策」及「社會福利」類別,俾選送同仁出國汲取先進國家相關知識、技術與經驗,返國後於工作崗位貢獻所學。另參照本府一級機關順序,重新調整各進修領域類別之先後順序。
二、檢附「臺北市政府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實施要點」第2點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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