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重申本府各機關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 $t('FEZ001') }} P221719045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今(103)年底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將至,爰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之相關規定,確實依法行政、政治中立,避免有違法之虞。

 
(一)有關各機關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技工、駕駛以及臨時人員所需遵行之行政中立事項,係依行政院99年12月29日院授人企字第0990071934號函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辦理。
(二)有關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之規範事項,依內政部100年2月10日臺內警字第1000870206號令修正發布增訂「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之一:「各機關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辦理。
(三)各機關政務人員及本府遴聘之人員如係代表政府(含本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則應列為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9款規定準用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立。
(四)另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釋略以,有關公務人員上網連結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針對討論主題具名留言等相關網路行為,請遵守下列處理原則:
1、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3、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侯選人粉絲團,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但不得具銜(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銜且具名。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