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28日中市教小字第1040029619號函辦理。
二、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臺中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成功介聘至該市,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三、經由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小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應擔任英語專長教學,且不得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另臺中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國小部)、東勢區新盛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及霧峰區僑榮國小等9校配置30名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每學年需配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安排擔任2-3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關活動,惟前述英語專長巡迴教師倘無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僅能以普通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倘調入該缺之外縣市教師未具英語專長資格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將再另行調整該師至同一行政區或鄰近行政區之學校服務;倘調入之教師具有英語專長資格者,應擔任該市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
四、另有意申請介聘至臺中市之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倘成功介聘至該市,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6學期,始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
五、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