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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內政部營建署函以,有關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將公教住宅貸款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享有相關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一案

{{ $t('FEZ001') }} P221719045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4年2月2日營署財字第10429019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有關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業於90年6月27日以府人住字第90059773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91年1月1日起準用中央輔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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