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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訓育組|
說明:
一、依據102年8月26日北府社區字第1022507912號函辦理。
二、本(102)年7月4日聯合報載稱,我女大學生透過某國際志工網站報名,隻身前往無邦交國家從事志願服務,遭受非禮,幸經家人透過臺商設法營救脫困。
三、國人秉持「愛心無國界」理念,赴偏遠落後國家擔任志工協助弱勢之利他行為殊值肯定,惟因不諳當地治安及文化易陷險境。為維護國人旅外安全,安排國人赴海外擔任志工應辦理行前說明會,妥為說明前往國家之國情並加強宣導自我安全防護,並避免安排志工前往高危險國家或地區。有關旅外安全文宣資料,如有需要可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指派專人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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