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7條如說明

{{ $t('FEZ001') }} P221719045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臺北市政府103年10月15日府授勞就字第10313797400號函轉勞動部103年10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30132093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以勞動條4字第103313209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三、檢附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影本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420-07-03|

{{ $t('FEZ005') }}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