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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有關重申本局所屬各校教師請假出國相關規定如說明一案

{{ $t('FEZ001') }} P221719045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0條:「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休假應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情形下,各校得於學期期間視實際需要核給休假。」;次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教師於寒暑假外之上課期間,除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外,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不得以事假出國。」(本局103年6月26日北市教人字第10337670800號函計達);再查國民中、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有關教職員請假之差勤管理事項,係授權學校就個案情形本於權責認定准駁。

二、據上,請貴校對教師於學期中申請事、休假出國案件,應確實考量學生受教權之維護、教學與課務之推展、行政業務之順行及請假出國應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等各條件,依規定慎酌是否同意給假,並應妥適安排代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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